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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
一、规划背景与总体要求

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是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专项规划,旨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改善水环境质量,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。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—2020年,覆盖全省设市城市、县城和重点建制镇。

二、主要目标

到2020年,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%以上,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。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高,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。规划还要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%以上,重点湖泊、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。

三、重点任务

  1.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: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,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。重点建设三峡库区、丹江口库区、汉江中下游等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。
  1. 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:在武汉、襄阳、宜昌等缺水城市,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,将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、市政杂用、生态补水等领域。
  1. 强化污泥处理处置:推广污泥厌氧消化、好氧发酵、干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技术,杜绝污泥随意倾倒。
  1.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:推行市场化运作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,加强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加大财政投入,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。创新投融资机制,推广PPP模式。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严格考核评估,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。

五、实施成效与展望

规划实施以来,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,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未来将继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,助力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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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1:08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