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 筑牢长江生态屏障,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
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,素有“千湖之省”美誉,水环境保护责任重大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精神,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,出台了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,对全省“十三五”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。该规划对推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、改善水环境质量、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一、主要目标与核心指标
规划明确提出,到2020年底,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%以上,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;省会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、全处理,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%以上;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以上。规划以“提质增效”为核心,强调从“规模扩张”向“质量提升”转变,要求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,老城区结合改造逐步推进雨污分流,加快消除城中村、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。
二、重点任务与建设内容
-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。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、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,重点解决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、标准不高的问题。到2020年,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/日,提标改造规模约200万立方米/日。大力推进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,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约1万公里,切实提升污水收集率。
-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。遵循“减量化、稳定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”原则,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鼓励采用干化焚烧、协同焚烧、好氧发酵、厌氧消化等技术路线。到2020年,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- 促进再生水利用。结合湖北省缺水地区和生态需水要求,在武汉、襄阳、宜昌等城市率先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,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冷却、城市绿化、道路清扫、景观补水及生态补水。鼓励工业园区实行分质供水、循环利用。
- 强化水环境敏感区域治理。针对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等重点流域以及丹江口水库、洪湖、梁子湖等重要湖泊,提出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,并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,逐步实现雨季污水全面收集处理。
-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。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,促进市场化运营,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投资、建设和运营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,建立信息化、智能化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。
三、保障措施与实施意义
为确保规划落地,湖北省明确了责任分工,强化部门协同联动,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。加大财政投入,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,同时拓宽融资渠道,鼓励利用商业银行贷款、企业债券等资金。规划的实施将大幅提升湖北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,有效削减入河(湖)污染物总量,对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秉承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,是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、建设美丽湖北的关键举措。【注:本解读参考了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相关实施意见,相关数据为规划目标参考值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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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2:40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