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"十三五"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
湖北省"十三五"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
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
一、规划背景与总体要求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"十三五"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精神,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了本省"十三五"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。规划旨在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,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利用水平,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"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"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。按照"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统筹规划、重点突破"的原则,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实现从"重建设"向"建管并重"转变,从"污水处理"向"水资源循环利用"转变。
二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
"十三五"期间,湖北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。具体目标包括:
-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:到2020年底,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%以上,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/日。
- 提标改造: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,重点流域、重点区域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。敏感区域(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重点湖泊周边)逐步推进更严格排放标准。
- 管网配套: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,实施雨污分流改造,消除管网空白区。"十三五"期间新增污水管网约5000公里,改造老旧管网约2000公里。
- 污泥处理处置:推进污泥稳定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处理处置,禁止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。到2020年,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三、再生利用设施建设
湖北省将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,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,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。具体措施如下:
- 再生水利用目标:到2020年,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以上,其中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。
- 设施建设:在设市城市和县城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,配套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。重点在武汉、襄阳、宜昌等城市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、城市绿化、道路清扫、车辆冲洗、建筑施工及生态补水等。
- 政策引导:出台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,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,对再生水用户给予政策支持,引导工业企业、市政公用单位优先使用再生水。
- 技术进步:推广先进适用的再生水处理技术,如膜生物反应器(MBR)、反渗透等,提高再生水水质和利用效率。
四、保障措施
- 加强组织领导: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,明确部门责任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市、州、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,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。
- 加大资金投入: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、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,加大地方财政投入,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。
- 强化监管考核: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监管体系,加强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,将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。
- 完善价格机制: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,建立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,促进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。
- 推进科技创新:支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,推广适用技术,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效益。
五、
湖北省"十三五"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,将大幅提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利用水平,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,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,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,为建设美丽湖北、实现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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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7:13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