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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解读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解读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

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,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是湖北省在“十三五”期间(2016-2020年)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。该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,旨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,促进再生水利用,改善水环境质量,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一、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
《规划》基于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,如设施覆盖不足、处理标准偏低、再生水利用率不高、管网配套不完善等,提出了“十三五”期间的总体目标:到2020年底,全省城市/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;敏感区域(如重点湖泊、水源地)污水处理标准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;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以上;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00万立方米/日,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约100万立方米/日,并完善配套管网建设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  1.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:重点推进城市、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新建、扩建和提标改造,填补设施空白,提升处理能力。对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等重点流域及丹江口库区、四湖流域等敏感区域,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。
  2.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: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力度,消除管网空白区,提高污水收集率。新建管网约5000公里,改造老旧管网约2000公里,解决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  3. 推进再生水利用: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、城市杂用、生态补水、农业灌溉等,在缺水地区和大城市重点推广。建设再生水输送管网和提升泵站,促进再生水规模化利用。
  4. 强化污泥处理处置:要求污水处理厂同步实现污泥稳定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,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%以上,鼓励焚烧、建材利用、土地利用等多元处置方式。
  5.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:推动市场化运营,鼓励PPP模式,加强监管,建立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平台,确保设施稳定运行。

三、保障措施
《规划》强调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;加大资金投入,中央和地方财政协同支持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;完善政策机制,如价格形成、税收优惠、再生水强制使用等;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;严格监督考核,将规划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。

四、实施意义
《规划》的实施显著提升了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,减少了水污染物排放,促进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,对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、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为“十四五”及更长时期的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。

该规划是湖北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,有力推动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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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8:20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