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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

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

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精神,加快推进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提升水环境质量,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,特制定本规划。

一、规划背景

“十二五”以来,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,截至2015年底,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%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%,建成污水处理厂160余座,日处理能力达到800万立方米。但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、管网配套不完善、污泥处理处置滞后、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等问题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是湖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阶段,必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短板。

二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,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统筹规划、分类指导、建管并重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推动污水处理由“规模增长”向“提质增效”转变,由“单一处理”向“再生利用”转变。

(二)基本原则

  1. 统筹规划,突出重点。统筹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、污泥处理处置、黑臭水体治理等任务,重点推进敏感区域、重点流域和薄弱环节设施建设。
  2. 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。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、水环境容量、经济发展水平等,合理确定处理规模、工艺路线和再生利用途径。
  3. 厂网并举,建管并重。加强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同步建设,强化设施运营监管,提升运行效率。
  4. 创新机制,多元投入。完善投融资机制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推行PPP模式,拓宽资金来源。

(三)主要目标
到2020年底,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县城达到90%以上;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;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%以上;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%以内。

三、主要任务

(一)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

  1. 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。对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,对进水浓度偏低、运行不稳定的实施提标改造。重点推进武汉、襄阳、宜昌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
  2. {提高污水收集能力,加快雨污分流改造,推进老旧管网和错接混接点改造,填补城中村、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。}
  3. 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,到2020年,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。

(二)强化污泥处理处置

  1. 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。
  2. 根据污泥泥质和当地条件,选择土地利用、焚烧、建材利用等处置方式,禁止擅自堆放和简单填埋。
  3. 建立污泥产生、运输、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,推进信息公开。

(三)推进再生水利用

  1. 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,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。
  2. 在缺水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,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输配管网,推广用于生态补水、工业冷却、市政杂用等。
  3. 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,建立激励机制。

(四)整治城市黑臭水体

1. 全面排查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,建立清单和台账制度和台账制度。
2. 采取控源截污、内源治理、生态修复等措施,一河一策,精准治理}
  3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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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3:24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