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
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,是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、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的关键举措。为指导湖北省“十三五”期间相关设施建设,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总体部署,编制了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发改环资〔2016〕2849号)。该规划立足湖北省实际,对未来五年的设施建设作出了系统安排与全面部署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实践价值。
规划总体目标明确。到2020年,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,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基本完善,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高,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。具体目标包括: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%以上,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%以上;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;设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。这些目标的设定,体现了对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的坚定决心。
规划主要内容涵盖多个方面。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,对现有能力不足或排放标准偏低的设施进行扩容和升级,鼓励采用先进成熟工艺,提升出水水质稳定性。二是大力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,着力解决“重厂轻网”问题,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。三是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,将再生水作为“第二水源”统筹配置,重点用于生态补水、市政杂用和工业用水。四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推广厌氧消化、好氧发酵、干化焚烧等多元技术路线,实现污泥稳定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。五是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更为完善的污水收集、处理、再生与污泥处置体系。
明确有力的保障措施是规划落地见效的关键。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;完善投融资机制,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、建设和运营;健全价格与收费机制,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,确保设施运营良性运行;强化技术支撑与监管能力,严格排放标准,加大环境执法力度。
《湖北省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为全省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清晰的行动蓝图。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增效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构建完善,规划有效推动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从“重处理”向“处理与利用并重”的深刻转变,对改善长江与汉江流域生态、建设美丽湖北具有长远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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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7:18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