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全面解读
一、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
“十三五”时期(2016—2020年)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,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环保要求提升,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成为改善水环境质量、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抓手。为此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《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,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%和85%,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,形成布局合理、设施配套、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。
二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:提质增效与补齐短板
《规划》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核心任务,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:
-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: “十三五”期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/日,重点解决中西部城市、县城及部分建制镇的处理能力缺口。
- 提标改造:针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设施,实施提标改造,要求敏感区域(如重点湖泊、近岸海域)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。
- 管网配套:强调“厂网并举”,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12万公里,解决管网错接、漏接及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,提升污水收集率。
- 污泥无害化处置: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,杜绝污泥随意倾倒。
三、再生利用:从“污水”到“资源”的转变
再生水利用是《规划》的亮点,旨在将污水处理产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:
- 明确利用目标:到2020年,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,京津冀地区达到30%以上。
- 拓展利用途径:鼓励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、工业冷却、市政杂用(道路清扫、绿化)及农业灌溉等,减少对新鲜水的取用。
- 配套设施建设:要求新建再生水输配管网,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厂,并推动用户端用水设施改造。
- 政策激励:通过税收优惠、水价改革(如再生水价格低于自来水)等方式,培育再生水市场。
四、保障措施与实施机制
为确保《规划》落地,国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:
- 资金支持: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补助,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,并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。
- 监管考核:将污水处理率、再生水利用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,实行按月调度、年度评估。
- 技术创新:推广节能降耗工艺、智慧水务系统,提升运营效率。
- 价格机制: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,确保设施长效运行。
五、实施成效与意义
截至2020年底,“十三五”规划目标基本完成: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7.5%,县城达到95.2%,再生水利用量显著增加。这一规划不仅大幅削减了水污染物排放,还推动了水资源循环利用,为“十四五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“提质增效、循环利用”为主线,通过设施建设与制度创新,实现了污水处理从“无害化”向“资源化”的跨越,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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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3:03:09